(十方樂集轉知訊息2015.08.03 下午4:00) 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,鼓勵台灣優秀藝術工作者自行申請國外藝術村,出國從事創作與交流。
凡取得105年1月至8月間國外駐村(館)資格之個人,皆可投件申請補助。歡迎相關領域之創作者與藝文工作者踴躍申請,類別涵括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文學、漫畫、影視及流行音樂、策展人、博物館、社區營造、文化資產及工藝等。申請資格詳如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,有關本要點、申請表等,請逕自文化部網站下載:http://www.moc.gov.tw/information_253_37587.html
凡取得105年1月至8月間國外駐村(館)資格之個人,皆可投件申請補助。歡迎相關領域之創作者與藝文工作者踴躍申請,類別涵括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文學、漫畫、影視及流行音樂、策展人、博物館、社區營造、文化資產及工藝等。申請資格詳如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,有關本要點、申請表等,請逕自文化部網站下載:http://www.moc.gov.tw/information_253_37587.html
受理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04年8月31日下午5時為限,缺件、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。申請資料請寄至:文化部(地址: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)
◎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洽(02)8512-6523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,聯絡人:邱旭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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